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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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资深律师为核心的专业协作团队

孙伟伟律师 律师

孙伟伟律师

律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专注取保候审、无罪辩护、刑事辩护

青岛取保候审,青岛无罪刑事诉讼,青岛刑事辩护
联系电话
0532-85039176

孙伟伟律师,专业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现任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同时兼任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师代表。执业9年,从业以来承办了600余起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积累了扎实深厚的一线办案实务经验,深谙公检法办案流程与刑事司法裁判尺度。承办案件中,不乏大量不起诉、无罪成功案例,并成功为当事人变更罪名、争取缓刑、轻判。

一、无罪辩护成功案例(部分):

不起诉篇:

赵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涉案金额近百万,检察院阶段经过两轮退查,成功争取绝对不起诉结果;

潘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多人涉案,证据链条复杂,检察院阶段经过两轮退查,成功争取绝对不起诉结果;

马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通过收集、提交证据,推翻办案单位认定的案件事实,成功争取绝对不起诉结果;

张某走私普通货物罪,涉案金额巨大,梳理单证、扣减金额,意见最终被采纳,成功争取到不起诉结果;

刘某某袭警罪案件,通过系统化梳理在案证据,充分与检察官沟通意见,成功变更罪名,后争取到不起诉结果;

李某某交通肇事罪,通过完整还原案发经过,分析在案证据事实,案件在经过一次退查后成功争取到不起诉结果;

韩某某诈骗罪,通过在案证据系统分析案发经过,在此基础上提出当事人底层工具人属性,成功争取到不起诉结果;

刘某某故意伤害罪(一级),从被害人伤情与当事人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角度展开论证,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结果;

戴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从当事人主观上并未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角度入手分析,否定构成犯罪,争取不起诉;

10.丁某某盗窃罪,通过对在案证据分析,重点攻击案件证据链条存在漏洞部分,成功争取到不起诉结果。

侦查阶段无罪篇(部分):

1.陈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大型赌博app涉开设赌场罪案件,陈某某被认定为企业高管,与其他主犯一并被拘,后通过会见、提交法律意见书,与办案人充分沟通意见,论证当事人不具有主观故意,成功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取保候审期满后解除取保,案件成功办结;

2.纪某某涉嫌诈骗罪,风水大师大弟子涉诈案件,通过会见当事人、培训应对做笔录技巧,成功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后纪某某作为案件被害人,未被移送检察院,取保候审期满后解除取保,案件成功办结;

3.徐某某涉嫌危险作业罪,从社会危害性角度入手,通过详细论证案发过程、危险程度,结合类案检索提交相关案例,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后持续跟进案件,取保候审期满后成功解除,案件办结。

4.张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涉案金额数百万,当事人为销售部门总监,系企业高管,辩护人从企业高管薪酬核算规则、绩效考核规则角度入手,区分职务侵占与薪酬提取的界限,成功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满后成功解除,案件办结;

5.张某某涉嫌诈骗、非法经营罪,当事人被认定为电诈窝点的负责人员刑事拘留,初期被认定同案犯通过购买烟草方式洗钱,同时认定非法经营罪,辩护人通过会见当事人,提交法律意见书,论证当事人不构成犯罪,成功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后持续跟进案件,取保候审期满后成功解除,案件办结。

6.邵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邵某某因涉两卡犯罪被刑事拘留,初期笔录认定其犯罪故意,后辩护人收集相关聊天记录,论证当事人系被上线欺骗,无犯罪故意,成功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后持续跟进案件,取保候审期满后成功解除,案件办结。

7.赵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赵某某主动注册多家公司,开通对公账户,被用于电诈活动,赵某某被拘,辩护人通过提交法律意见书,论证赵某某无犯罪故意,成功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后持续跟进案件,取保候审期满后成功解除,案件办结。

8.张某某开设赌场罪,张某某等人为他人在赌球网站下注赌球,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辩护人介入后,通过论证张某某等人仅同步赌球数据,不属于开设赌场行为,同时不存在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情况,行为不构成犯罪,成功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后持续跟进案件,取保候审期满后成功解除,案件办结。

9.许某某保险诈骗罪,许某某涉嫌与多人共同故意制造车辆事故,骗取保险金,被刑事拘留,辩护人介入后,通过论证认定事故发生系意外事件,事前共谋不代表事故必然为故意制造,不能排除共谋后意外发生事故的合理怀疑,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成功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后持续跟进案件,取保候审期满后成功解除,案件办结。

10.孙某某组织卖淫罪,孙某某系足疗店负责人,因被认定店里存在卖淫项目被拘留,涉嫌组织卖淫罪,辩护人介入后,认为店内项目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卖淫,孙某某与技师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认定其构成组织卖淫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成功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后持续跟进案件,取保候审期满后成功解除,案件办结。

11.刘某某销售伪劣产品罪,刘某某在销售的驴肉中掺入猪肉、马肉等成分,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刑事拘留,辩护人介入后,通过论证驴肉掺入猪肉、马肉,不属于伪劣产品罪中的掺杂、掺假,不属于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不符合销售伪劣产品罪犯罪构成,成功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后持续跟进案件,取保候审期满后成功解除,案件办结。

12.胡某某介绍卖淫罪,胡某某涉嫌介绍卖淫罪被拘,辩护人介入后,通过拆分胡某某供述的三对介绍行为的证据漏洞,提出认定胡某某构成介绍卖淫罪证据不足,成功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后持续跟进案件,取保候审期满后成功解除,案件办结。

二、办理重大刑事案件,辩护效果显著:

1.赵某某等4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为三号人物辩护,就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核心构成要件、涉及的标志性事件、相关案件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等问题进行了精细化辩护,系统化区分了财产犯罪与合法维权的界限,部分意见被办案单位采纳,辩护效果显著;

2.戚某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为二号骨干成员辩护,就当事人行为是否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以及催收合法债务与非法债务定性问题进行详细论证,部分意见被办案单位采纳,辩护效果显著;

3.袁某等重大诈骗罪案件(涉案金额超千万,涉及十余名被害人,在当地有重大影响),审查起诉阶段通过详细论证当事人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成功为当事人变更罪名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最终在三年及以下量刑,辩护效果显著;

4.金某等多人组织、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涉案金额超千万,同时涉及到境外因素),法定刑期为七年以上,审查起诉阶段办案人采纳辩护人意见,成功变更罪名为虚假广告罪,开庭后为当事人办理取保,最终争取到一年三个月极短刑期;

5.郭某某等数人重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特大电信诈骗罪案件,涉案金额数亿元),通过对在案证据的详细梳理,论证当事人在犯罪链条中的地位作用及因果关联性,意见最终被办案人采纳,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的极短刑期;

6.办理俞某某重大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温州特大贪腐案件,涉案金额数千万),通过反复与纪委工作人员及检察官沟通,成功将十年以上刑期降至十年以下,并降低当事人退赃金额三百余万;

7.秦某非法经营案件(特大地下钱庄案件,涉案金额数亿元),当事人从事非法经营外汇业务,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法定刑期为五年以上,辩护人通过对秦某等人业务模式分析,将秦某剥离出交易活动,作为中介人员,最终帮助当事人争取到从犯地位,成功给当事人降低至两年,辩护效果显著;

8.刘某某等重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涉案金额近千万),刘某某等人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多个品牌皮包、配饰、服装,涉案金额近千万,辩护人通过系统论证鉴定意见、涉案上批次、当事人在整个链条中的地位作用角度,为当事人辩护,法院最终采纳意见,当庭释放当事人,最终成功争取缓刑,辩护效果显著;

9.办理某建设集团公司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因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致人死亡,某建设集团主管人员被控重大责任事故罪,辩护人介入后,根据在案证据还原案发现场,论证当事人不存在过失,无作为义务,发生事故属于意外事件,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在未取得被害人谅解情况下,争取到免予刑事处罚结果,辩护效果显著;

10.唐某某等人特大电信网络诈骗罪案件(涉案金额超千万),唐某团队程序员受雇佣开发的多款软件被用于电信诈骗,单个被害人被骗资金超千万,辩护人从当事人主观认识、客观行为角度出发,提出当事人行为依法应认定帮信罪,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变更罪名,案件送法院后,辩护人进一步提出,涉诈资金与唐某等人无直接关联关系,不能排除涉诈资金系其他犯罪团伙诈骗的合理怀疑,法院充分考虑辩护人意见,当庭释放当事人,最终成功争取缓刑,辩护效果显著;

11.刘某强制侮辱罪,由于被害人未满十四周岁,且案发场所为公共场所,检察院初始量刑建议为五年以上,因量刑过重,本案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认罪认罚,法院阶段,辩护人通过分解在案证据,注意分析相关证人笔录之间的矛盾,论证当事人地位作用较小,并非指控的主犯,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当庭释放当事人,最终成功争取缓刑,辩护效果显著;

12.邵某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邵某通过发展下游代理方式招募他人为自己招揽出国务工客户,涉及人数较多,法定刑期可能为七年以上,辩护人介入后,通过拆分在案证据,根据代理对涉案签证进行分类,最终有效扣减偷越人员数量,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

13.杨某强奸罪(幼女),由于被害人年龄仅十二周岁,当事人可能面临五年以上刑期,辩护人通过协助家属搜集相关聊天记录,结合当事人及被害人、证人笔录,详细论证本案被害人过错及当事人恶性较小,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当庭释放当事人,最终成功争取缓刑,辩护效果显著;

14.韩某某集资诈骗罪,当事人系公司股东、实际负责人,被认定为主犯,法定刑期七年以上,辩护人在报捕期间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后通过阅卷,为当事人扣减涉案金额,辩护人提出的当事人向被害人提供的收藏品价值较大等意见,最终被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缓刑。

三、重大取保候审案件(可能刑期较长,成功为当事人办理取保,案件尚在侦办,存在无罪可能):

1.谭某某涉嫌轮奸案件成功取保,案件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通过会见过程中的系统培训和提交意见,三十天内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

2.张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成功取保,张某某前期被认定为传销组织元老级人物,涉案人数众多、金额巨大,法定刑期五年以上,但辩护人介入后,提出其一定程度上是核心主犯的犯罪工具,其所在资金盘中大量人员为挂靠人员,实际获利金额极少,实际三层级架构及三十人均未达到,办案单位最终采纳辩护人意见,三十天内成功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

3.刘某某涉嫌诈骗罪,涉及手机口诈骗,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人数众多,但案件属于电信网络诈骗模式,相关链条复杂,证据链不完备,被害人与刘某某之间关联证据存疑,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办案单位最终采纳辩护人意见,三十天内成功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

4.孙某某涉嫌诈骗罪,孙某某通过网络直播形式开设游戏、设置赌局,同时使用外挂,骗取被害人资金八十余万,法定刑期为十年以上,辩护人提出,涉案外挂需进行鉴定,同时应当调取外挂系统后台数据,如不能鉴定外挂、调取后台数据,认定孙某某诈骗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办案单位最终采纳辩护人意见,三十七天内成功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

5.毕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法定刑期五年以上,辩护人介入后,通过还原毕某某等人的交易模式,提出毕某某对卖淫人员不存在控制、支配力,其行为依法不构成组织卖淫罪,办案单位最终采纳辩护人意见,三十七天内成功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

6.高某涉嫌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涉案金额超千万,辩护人提出,高某参与活动不属于封建迷信活动,而是具有明显的国学色彩,此外,高某不存在煽动、鼓励、宣扬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办案单位最终采纳辩护人意见,三十七天内成功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

7.张某某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罪,当事人从事卡扣业务,参与诈骗犯罪活动,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辩护人提出,认定被害人被诈骗与张某某行为直接相关的证据链条不完备,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办案单位最终采纳辩护人意见,三十天内成功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

8.张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张某某系职业打假人,涉案团伙采取堵门、投诉举报等软暴力活动索赔,辩护人通过详细分析张某某行为,系统化区分敲诈勒索行为与合法维权之间的界限,提出当事人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办案单位最终采纳辩护人意见,三十七天内成功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

9.朱某某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朱某某侵入国家政府机关系统,获取相关信息数据后牟利,数据量巨大,辩护人提出,根据系统日志认定朱某某获取数据数量,不准确,存在操作不成功、数据重复问题,办案单位最终采纳辩护人意见,三十天内成功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

10.朱某某非法经营罪,涉案金额八十余万,法定刑期为五年以上,辩护人介入后提出,朱某某通过市场零售方式销售烟草,总转账金额虽然较大,但非常零碎,相应金额只有朱某某一人笔录予以证实,但时间间隔长,朱某某不可能准确辨认每一笔金额,涉案金额是否应当计入犯罪数额存疑,办案单位最终采纳辩护人意见,三十天内成功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

11.陈某某强制猥亵罪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成功取保,辩护人在陈某某被批捕之后介入,阅卷后发现当事人笔录与被害人笔录存在出入,案发经过存疑,据此提出对当事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办案单位最终采纳辩护人意见,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

12.仝某某利用国学诈骗罪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成功取保,阅卷后辩护人提出当事人算命、看事内容不是虚构、编造,而是依据传统国学书籍,其行为依法不构成诈骗罪,办案单位最终采纳辩护人意见,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

四、业务范围:

(一)取保候审 / 羁押必要性审查

及时会见评估,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审查逮捕环节提出不予批捕意见,逮捕后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对超期羁押要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恢复人身自由。

【具体工作内容】

1. 拘留后及时会见,了解到案经过与涉案情节,评估社会危险性,把握拘留至审查批捕的关键救援期;

2. 依法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申请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协助办理保证人担保、保证金担保;

3. 审查批准逮捕前,向检察机关提出无社会危险性、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争取不捕释放;

4. 逮捕后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当事人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5. 对羁押期限届满、超期羁押的,依法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或予以变更;

6.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提供合规辅导,明确随传随到、报告外出等义务,防范违规被重新收押。

(二)侦查阶段辩护

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了解涉嫌罪名与案情,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依法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提出无罪、不捕等法律意见,尽早固定有利情节、阻断不当追诉。

【具体工作内容】

1. 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在押当事人,了解涉嫌罪名、到案经过及侦查讯问情况,提供法律咨询与诉讼权利告知,培训做笔录技巧、分析梳理案情、告知案件办理流程;

2. 辅导当事人依法应对讯问,识别、固定刑讯逼供、威胁引诱等非法取证线索,为申请非法证据排除预留依据;

3. 代理申诉、控告,对刑讯逼供、非法搜查、超期羁押等违法行为依法反映、维权;

4. 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依法提出不构成犯罪、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书面意见;

5. 在审查批准逮捕环节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捕意见,依法要求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6. 申请回避、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解除;

7. 与家属保持沟通,做好法律解释、程序告知与情绪疏导。

(三)审查起诉阶段

全面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会见当事人核实证据,依法调查取证;提出不起诉、改变定性、排除非法证据等法律意见,开展认罪认罚量刑协商,为不起诉、无罪、罪轻结果奠定基础。

【具体工作内容】

1.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查阅、摘抄、复制全部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系统梳理控方证据体系;

2. 会见当事人核实证据,听取辩解,研判事实认定、罪名定性、犯罪数额与量刑情节;

3. 依法自行调查取证,或申请检察机关收集、调取证据,申请证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

4. 依法提出法定不起诉、相对(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等法律意见,争取案件在检察环节终结;

5. 对罪名认定、主从犯地位、既遂未遂、涉案数额等提出改变定性、减少指控事实的意见;

6. 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协商,对量刑建议、程序适用(速裁、简易、普通程序)提出意见,保障具结自愿性、合法性;

7. 跟进退回补充侦查,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并对涉案财物处置提出意见。

(四)审判阶段辩护

围绕事实、证据、法律与程序制定辩护方案,参加庭前会议和法庭审理,依法发问、质证、举证、辩论;充分论证各项从宽情节,争取无罪、缓刑、免刑或从轻、减轻处罚,并代理二审、死刑复核程序。

【具体工作内容】

1. 庭前深化阅卷、会见与调查取证,参加庭前会议,就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重新鉴定、证人及鉴定人出庭等提出申请;

2. 根据案情确定无罪辩护、罪轻辩护、证据辩护、程序辩护或量刑辩护方案;

3. 庭审中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发问,对控方证据逐项质证,依法举示辩方证据并发表质证、辩护意见;

4. 充分论证自首、立功、坦白、认罪认罚、从犯、未遂、退赃退赔、赔偿谅解、刑事和解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

5. 依法争取无罪判决、免予刑事处罚、缓刑、减轻或从轻处罚,以及减少罪名、降低犯罪数额;

6. 辅导当事人进行庭前培训,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与应诉;

7. 宣判后做好释法答疑,代为提起上诉;担任二审、死刑复核阶段辩护人,争取改判或发回重审。

(五)申诉 / 再审代理

对生效裁判进行专业审查、收集新证据,依法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请再审、抗诉或检察建议;代理再审审理,并就错误羁押、再审改判无罪等情形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具体工作内容】

1. 审查已生效判决、裁定,研判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审判程序是否存在错误,出具申诉可行性意见;

2. 依法收集、固定新证据,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3. 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检察建议,跟进再审立案、听证与开庭,围绕法定再审事由充分发表代理、辩护意见;

4. 代理当事人(含被害人一方)对不服生效裁判的申诉救济;

5. 对错误刑事拘留、错误逮捕、再审改判无罪但原判刑罚已执行,以及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害等情形,依法申请刑事赔偿;

6. 代理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复议及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跟进赔偿金支付与善后;

7. 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执行事项提供法律帮助。

(六)刑事合规与咨询

为企业与个人开展刑事风险排查、合规体系建设与涉案企业合规整改,争取合规不起诉;代理刑事报案、控告与立案监督,提供刑事危机应对、刑民交叉咨询及常年刑事法律顾问服务。

【具体工作内容】

1. 为企业开展刑事合规体检与风险排查,建立健全反舞弊、反商业贿赂、涉税、数据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专项合规制度;

2. 对涉案企业开展合规整改,协助申请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争取合规不起诉或从宽量刑;

3. 代理被害单位、被害人进行刑事报案、控告,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申请立案监督,跟进追赃挽损;

4. 为企业高管及个人提供职务犯罪、经济犯罪风险咨询与刑事危机应对,指导依法到案、自首、立功与退赃退赔;

5. 对刑民交叉、行刑衔接案件出具专项意见,应对涉案资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及追缴、没收;

6. 开展刑事合规培训、普法讲座,指导日常证据留存与依法取证;

7. 提供常年刑事法律顾问及个案专项咨询服务。

孙伟伟律师刑事办案经验丰富,刑事理论功底深厚,始终坚持“真诚待人、专业服人”的办案理念,追求专业化发展道路,工作成果显著,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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