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劳动争议问题日益凸显,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和企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精准的法律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劳动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个人简介
刘爱玉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现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8年起,她被聘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她在劳动人事、公司、商业、合同等民商领域积累了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擅长领域
刘爱玉律师擅长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纠纷、工资待遇争议、工伤认定与赔偿、裁员安置等。她常年为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确保企业的合规运营。
成功案例
超龄务工农民交接班后突发疾病死亡工伤认定案
这起案件不仅关系到一位逝者家属的切身利益,更触及了“银发劳动者”这一庞大群体的工伤保障权益。
基本案情 张某是一位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受聘于某物业公司,在医院从事门卫、岗亭收费工作。其岗位实行白班、夜班两班制。2024年12月4日,张某完成交接班后走向自己的电动三轮车,突然发病并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
争议焦点与办案难点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
张某受雇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是否符合工伤认定主体条件。
代理思路与核心论证 针对物业公司的两项抗辩,刘爱玉律师制定了“双线并进”的代理策略,分别围绕“岗位延续”与“主体资格”两条主线展开论证。
关于焦点一:发病时仍属“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事实层面:张某与同事交班后尚未离开工作区域,且坐在车上突发昏迷,距完成交班仅约两分钟,尚处于工作状态的合理延续期。证据层面:监控视频、交接班记录、同事证言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张某发病时并未脱离工作区域。
法律层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接班并不等于下班,工作区域的合理延续仍属于岗位范畴。
关于焦点二:主体资格
法律层面:尽管张某受雇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超龄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仍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通过刘爱玉律师的专业代理,最终法院支持了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维护了张某家属的合法权益。
专业能力
刘爱玉律师现任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协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推动企业合规法律实务的发展。同时,她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为企业提供合规风险审查、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助力企业防范风险,实现稳健经营。
执业理念
“情系正义、业守诚信”是刘爱玉律师一直坚持的执业理念。她始终以客户的需求为中心,用心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和好评。
如果您在劳动争议方面遇到任何问题,欢迎咨询刘爱玉律师,她将竭诚为您服务,帮助您解决法律难题,维护您的合法权益。